《青岛市企业研发投入奖励实施细则》

分类: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9-16

访问量:5778

  • 制发机关:青岛市科技局

  • 成文日期:2018-08-31

  • 发布日期:2018-09-20

  • 索引号:00511813900000097000096

  • 编  号:青科规[2018]2号

    《青岛市企业研发投入奖励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1.《青岛市企业研发投入奖励实施细则》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提升创新能力,依据《关于实施科技型企业培育“百千万”工程的意见》(青政发〔2018〕24号),特制定本细则。

    2.《青岛市企业研发投入奖励实施细则》的适用对象?

    答:本细则适用对象是入选科技型企业培育“百千万”工程的重点高企和千帆企业。

    3.“研发投入”如何判定?

    答:“研发投入”是指企业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研发费用。

    4.按照什么比例给予企业研发投入奖励?

    答:对于符合奖励资金支持的企业,根据企业当年加计扣除确认研发费用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其中,小微企业为5%,其他企业为3%。对每家企业的年度最高奖励额不超过100万元。

    5.企业研发投入奖励实施程序:

    (一)市科技研发服务中心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当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名单及数据,与重点高企和千帆企业名单比对后提出拟奖励企业名单;

    (二)市科技局审核确定拟奖励企业名单后,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申报通知;

    (三)申请单位提交《青岛市企业研发投入奖励申请表》;

    (四)市科技研发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并按规定核算奖励金额;

    (五)市科技局审定奖励金额,并下发奖励通知;

    (六)市财政局办理奖励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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