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速递】我市2023科技创新券兑付开始,单个企业最高年兑付20万元

分类: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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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投入成本,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提高科技资源利用率和共享水平,根据《青岛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实施细则》(青科字〔2022〕20号),现就2023年青岛市科技创新券申报兑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付申请条件

(一)兑付申请企业和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地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且为2023年“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

2. 企业需通过“绿色门槛”审核;

3. 针对申请兑付的项目,企业与创新券入库服务机构之间签订科技服务合同(或检验检测服务的检测单)并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合同已履约并取得服务发票;

4.与本地服务机构合作的合同签订日期、发票日期需为2021年12月2日以后,与青岛市外服务机构合作的合同签订日期、发票日期需为2022年5月8日以后,出具服务结果的日期在2023年度内。

(二)属于下述情形之一的申请项目不予兑付

1.项目合同内容不符合创新券的支持范围,或根据合同内容无法判定该项目属于科技服务项目;

2.项目合同的签订主体之一存在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记录或已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3. 项目对应的服务与企业自身创新创业而开展的科研活动无直接相关性;

4. 项目合同的签订方之间存在隶属、联营、合资、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或共同被其他主体控制、一方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等任何可能影响公平公正市场交易的关联关系;

5.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服务;

6.质量管理体系等认证、商标服务、财务审计、企业上市辅导等服务;

7. 一般性的市场数据分析和商务法律咨询服务;

8. 工程项目等非研发类项目可行性报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咨询等服务;

9. 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10.当年度未通过创新券兑付评审、公示等程序的项目,未做任何补充完善重复提报的,不予受理。

 

二、兑付流程

(一)企业申请

企业需登录“青岛市科技创新券管理系统(试运行)”(网址:http://cxq.qdsipc.com),在线提交以下材料:

1.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入库编号;

2.科技服务合同;检验检测服务项目可提供检测委托单,且同时提供证明该服务事项与企业科技研发相关的支撑材料;

3.服务费用支付凭证(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

4.服务结果说明材料(按照服务合同约定内容提交经服务双方确认的服务结果证明材料,如技术解决方案、检验检测认证报告、项目结项报告等);

5.“四技”服务项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应提供技术合同登记认定证明;

6.“技术转让(包含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服务事项服务结果证明还需提交以下加盖单位公章材料:

(1)知识产权变更完成的证明材料;

(2)“技术转让”服务与企业创新创业而开展的科研活动有直接相关性的说明材料(不少于1000字)和相关证明材料;

7.《“绿色门槛”制度落实企业自查表》(附件1)和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出具的《“绿色门槛”制度审查意见表》(附件2)盖章材料;

8.材料2-7应为完整清晰的原件彩色电子扫描件。

(二)对于初审通过的兑付申请材料,市科技服务中心组织审核后,拟定兑付清单提交市科技局。

(三)市科技局审定兑付名单及兑付金额并通过市科技局官方网站予以公示。

(四)公示结束后,依照有关程序发放兑付金额。

 

三、支持政策及兑付安排

(一)政策内容

1.对于本地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项目,根据《青岛市实施“沃土计划”加快培育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青政字〔2021〕30号),按企业实际支付费用最高50%比例予以兑付。

2.对于青岛市外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项目,根据《青岛市实施“硕果计划”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若干政策措施》(青政字〔2022〕21号),按企业实际支付费用最高30%比例予以兑付。

3.单个企业年兑付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兑付安排

1.2023年度科技创新券兑付申请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2.企业随时线上申请,按申请顺序分批集中审核。

3.对审核通过的项目,根据年度资金预算和申请先后顺序分批兑付,超出预算部分纳入下一年度预算安排。

 

联系方式:

青岛市科技服务中心?85630985、85938030

青岛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创新孵化处?85911343


(消息来源:青岛科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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